作者須知

作者的義務

  1. 論文標準:
    作者投稿內容須依遵本學報要求,並於論文中呈現相關的研究數據,精確描述實驗或研究的進行,以客觀的論述方式呈現明確的研究結果。論文中需明確呈現研究的重要細節,以及相關的研究與參考資料,以利他人後續之研究。不得有任何違法與不道德的行為,如欺瞞、誤導、不正確或不符實之敘述等。
  2. 資料使用與保留:
    作者需保留原始之研究或實驗數據,於審查過程中提供給審查者進行審查,並於刊登出版後供公開使用。
  3. 原創性與剽竊:
    作者應確保投稿之論文內容均為原創,若有使用其他作者之論述,須明確引註。不得有剽竊或抄襲等不道德與違法行為,包含私自挪用他人結論為自己成果、複製或重新闡示其他作品之精華與仿冒他人作品為自己著作。
  4. 複合、重複或同時出版之出版品:
    作者不得同時於多個期刊或出版品發表本質上相同的研究論文或報告,或將同一份原稿投稿至不同刊物,此均為不符出版倫理的不當行為。已被發表的研究論文原則上不得再投稿至另一期刊。但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二次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作者與原刊與二次出版之期刊編輯者均同意,且二次出版之資料與論述必須與原刊論文相符,而原刊論文的相關資料也必須列於二次出版論文之參考文獻內。
  5. 資料來源之告知:
    作者必須善盡告知引用他人作品的責任,並應列舉出影響研究本質的各方因素。未公開的私人資訊如: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等,若無資料來源方的明確書面授權函,則不應使用或發表。若為因審查他人著作(論文或計畫補助申請書等稿件)而獲得之資訊,如無原作者的書面授權同意,不應使用或發表。
  6. 論文作者之列名:
    舉凡對於論文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者,均需列於共同作者之列,若有參與相關研究計畫之人員也必須詳列清楚。通訊作者需確保所有具有貢獻的共同作者都列名於作者列,且對論文沒有貢獻者,不應列名。通訊作者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完成最後投稿文件之檢視,並同意投稿。
  7. 危害物與人、動物之實驗對象:
    若研究涉及會產生嚴重危害之化學品、研究過程或器具設施,作者需詳細闡述之。若研究工作包含人類或動物等實驗對象,作者需於論文詳述過程,並確保合乎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之指導與規範。對於以人類試驗對象之研究,作者需於論文內聲明進行人體試驗之同意權,且需永久保護人體試驗對象之隱私權。
  8. 利益衝突:
    作者需公開表明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包含經費補助、計畫補助、僱傭關係、顧問、材料物品擁有權、報酬、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等。如有未來可能利益衝突之相關資料,亦須儘早提供。
  9. 研究內容之錯誤:
    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迅速主動通知編輯者,進行撤回論文或修改內容等相關舉措。若編輯者經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包含重大錯誤,作者除需採取以上動作,尚需提供編輯者正確之資訊。